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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紧不慢的声音在身后响起:“许诩,来我办公室。”许诩转头,就见季白端着个杯子,还冒着热气,大概是刚从茶水间回来。居高临下的扫她一眼,转身走进了办公室。许诩没觉得说了什么过分的话,但被季白看到她在评论他,感觉还是有点不太对,立刻起身跟进去。刚坐下,季白就瞥她一眼,不咸不淡的说:“按我的标准,晨练只是热身,正式的折磨还没开始。”许诩:“……”季白翻开一份文件丢给她:“这是上级要的一份报告,明天下班前做好交上来。”许诩接过,翻了翻,问了几个不清楚的地方。季白刚要作答,手机却响了。是个重要电话,他拿起电话起身,示意许诩等一会儿,走进了隔壁的小会议室。他没说让她走,许诩自然老老实实坐着等。一小会儿就把文件翻完了,季白还没回来,她百无聊赖的抬头,四处看了看。正是午后时分,阳光从大扇窗户投射进来,将地板涂成金黄温暖的颜色。连带水磨大理石桌面,仿佛也染上阳光干燥的味道。季白办公室的椅子,也比外面舒服,又宽大又皮实。许诩在阳光中坐了一会儿,就有点犯困了,往椅背上一靠,放松的阖上眼沉思。季白打完电话,刚走进办公室,就看到许诩已经睡着了。小小的身子蜷在宽大的椅子里,头微仰着,双臂搭在扶手上,动作姿态如同中年人般老成。脸色看起来有点差,清黑的眉微微皱着,仿佛带着深深的倦意。看来小不点的确是累坏了。季白看了她几秒钟,放轻脚步,回到座位坐下,点了根烟,慢慢抽着。给她十分钟。***然而许诩不到一分钟就醒了。是被翻动书页的轻微窸窣声惊醒的,睁眼一看,就见季白不知何时已经坐在对面,英俊的脸庞微垂着,一手夹着根烟,一手在翻看文件,没什么表情。她并不知道自己睡了多久,然而上班时间在上级面前睡着,对她来说,实在太过了。尤其还是这么严厉的季白。她的后背当即一阵冷汗,脸刷的白了。季白头也不抬,慢悠悠的问:“对我办公室的睡眠条件还满意吗?”于是许诩的脸色更难看了:“对不起。”以为会迎来季白更严酷的批评和嘲讽,谁知他话锋一转:“刚才你还有哪里不清楚?”许诩一怔,说了工作上的疑问。季白一一作答,却没再提她睡着的糗事。***总体来说,季白回来的第一周,许诩过得生不如死。每天无论精神和身体都累得筋疲力尽,下班到家倒头就睡,食量也明显增大。许隽看到她卒郁的样子,自然心疼。但他本身是个意志坚韧而勤奋的人,他认为磨练对meimei有好处,所以也不多言。只说既然事业失意,就要争取情场得意,这周五给她约了相亲对象,优质IT男,务必准时到场。到了周五早上,许诩好容易完成了十个圈的伟大任务,坐在小会议室吃早餐的时候,问季白,周六日还要训练吗?季白答,你周六日不吃饭吗?于是许诩就无言了。到了下班的时候,许诩整个人已经蔫下来。但因为晚上的相亲早就约好,她只能想,早点见了,完成任务,回家睡觉。她直接去了局里停车场,许隽专程来接她。刚下地库,就看到季白从另一个通道走出来。“许诩!”清亮的声音,是许隽,穿着黑色精良的西装,正坐在他的奔驰里,眼中带笑。只是看到她身上简单的衬衣休闲裤,皱了眉,“你就穿成这样去相亲?”许诩低头看了看自己:“这样?”许隽就不做声了。许诩转头:“季队,再见。”季白居然也往她身上扫了一眼,点点头,走向旁边的车。许诩走过去,许隽给她开了门,有点意外:“你上级?”她点头,刚好看到季白开着黑色别克经过。很普通的车,他也没看他们。***灯火初上时分,黑色奔驰在车流中穿行。当许隽把车停在“院落”门口,许诩还是敏锐的察觉出不对劲。院落,本市低调但出名的私人会所。几年前,许隽赚到人生第一个百万时,豪气万千的带许诩来吃过一次饭。后来许隽来得勤,许诩自然不奉陪。但是与IT工程师相亲,来“院落”是不是大张旗鼓了点?眼看许隽悠悠闲闲迈着长腿往里走,许诩:“你站住。”许隽当然明白她在质疑什么,面不改色的自圆其说:“IT公司总裁,当然也算IT人士——不能因为人家职位高,就歧视人家。”许诩蹙眉:“首先,总裁属于管理人员,不属于技术,不是我指定的类型;其次,这个类型的人,性格和心思一般比普通人复杂,工作也更繁忙。难道你希望我面对一个动荡而聚少离多的婚姻?”许隽也敛了笑,答道:“首先,这个人我接触了一段时间,并不像一般富家子胡天胡帝,是个有担当的男人。许诩,感情不是刻板的事情,不是靠分析、预测就能成功;其次,你今天既然来了,就要给我这个面子,至少把这顿饭吃完。”许诩不说话了。许隽以为她生气了,心想自己是不是说重了。刚想放软语气,许诩却点头:“我接受你的说法,进去吧。”许隽一愣,笑了,摸摸她的头发:“接触接触,不合适你就踹了他,管他是总裁还是小兵,我meimei喜欢最重要。”许诩点头:“废话。”两人走向预定的雅间,远远只见风格古旧的黄色窗棂,窗纸洁白如雪。一室清雅静谧中,一个年轻男人端坐在桌后,手边是一壶清酒、一炉檀香。门上白瓷风铃叮当作响,男人抬起头,看着许诩,微微一笑,露出雪白的牙齿,俊朗的容颜在灯火夜色中,有种柔和的清隽。叶梓骁。☆、谁的故事第十二章“一见钟情”有点夸张,但叶梓骁很清楚,自己的确被许诩吸引住了。那天的夕阳草地上,就是这么个娇小苍白的女孩,满手满脸的血,不耐烦的对他发号施令——这一幕实在太有视觉冲击力,他觉得她很酷,很带劲儿,也很可爱。喜欢就去追。这对他来说,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。后来缠了她一天,结果她都没正眼瞧过他。一开始有点挫败,也觉得无趣。可后来站在她身后,看着她蹙眉蹲在草地上,对着凶案现场,一蹲就是一个多小时。站起来的时候明显腿麻了,一个踉跄才站稳,愣愣的原地蹦了蹦,双腿才活动自如。当时他就有点忿忿的想:要是成了她的小女朋友,